2012-04-27 10:52:27 [您的教师考试网]
㈢初选人员的确定
按考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分,按下列优先原则依次确定: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师范类专业的优先;全日制普通院校的优先;毕业届别早的优先。如按以上优先原则仍无法区分,再次考试予以确定。
㈣ 考核、体检
初选人员统一组织考核、体检。考核主要考查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一步审查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与办法》执行。初选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初选资格。
㈤拟聘人员的确定
考核、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择校。分数相同的抽签确定择校顺序。一次择校到位,不得重新调整。
对因取消初选(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不愿择校、已择校的人员在2012年8月25日前不按学校规定到岗等情况出现的招聘空缺岗位,按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情况于2012年9月初组织一次依次递补。
六、聘用手续办理
1、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并实行人事代理(相关手续9月初由学校统一办理)。
2、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自2012年8月25日开始,至2013年8月24日止。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聘用期内,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3、聘用人员三年内在本市教育系统内部不得流动。
七、有关事项
1、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不小于 3:1,如达不到该比例,则将招聘名额作适当核减,核减的名额调剂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并及时公告。
2、报考者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等环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行为的,以及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必须做到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监察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6136609 桐城市人社局事业科
0556-6121897 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6-6134001 桐城市监察局信访室
0556-6137776 桐城市教育局监察科
附件1:
桐城市2012年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 |
附件2:
桐城市2012年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 |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城市教育局 桐城市监察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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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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