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8 11:48:35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
1.评分标准:依据课标及常规教学要求和专业特点制订评分标准。说课和技能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增加技能测试的职位,说课、技能测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
2.打分办法:评委依据评分标准进行现场打分。统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的平均分为考试人的说课(技能测试)成绩,分数取小数点后2位。
3.成绩公布:每组说课人员说课(技能测试)全部结束,由计分和监督人员对考生的说课(技能测试)成绩汇总核对无误并签字后当场公布。
4.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技能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均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人数1.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列入考核范围。考核由德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进行,出现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受过奖惩、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还须复核其应回避情况。2012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以及提交的原始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证明不相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核工作结束后,由考核工作小组写出考核报告,签署意见,分别报德州市人社局。
六、体检
对考试、考核均合格人员要进行体检。体检要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规定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对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要在招聘单位门前及德州市人社局和德州市教育局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被查处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我校和德州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德州市人社局审批。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 我校凭《聘用通知书》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
面试在德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德州市教育局为主承办,德州市纪委(监察局)、德州市人社局全程监督。参与面试的评委全部异地聘请。德州一中校长和部分专任教师在面试现场指定区域旁听,只参与面试过程,不参与打分。
咨询电话:0534—2672705、2672707。
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信息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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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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