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3 17:10:40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五年内不得应聘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平邑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应聘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按同一专业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选岗次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的,抽签确定选岗次序。不按期参加聘用单位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单位一旦选定,不再更改。聘用单位确定后,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应聘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招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简章由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4211016 15269967218
附件:
2012年度平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 |
中 共 平 邑 县 委 组 织 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 邑 县 教 育 体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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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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