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9 10:46:54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学前教育、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须取得与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15日之前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县职中教辅岗位需取得与岗位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7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2年洪泽县职教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介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录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开展。
1、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辅岗位)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于2012年5月21日-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前到洪泽县教育局(洪泽县东七街16号,职教中心校园内)组织人事科报名(县职教中心招聘岗位到洪泽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长办公室报名。2012年应届毕业生先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名,于7月15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符合条件的填写《2012年洪泽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缴纳笔试费90元。当场领取准考证。
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学前教育和职教中心岗位为1:2)。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2、笔试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
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等。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2)县职教中心教辅岗位:
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
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相应开考比例的倍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洪泽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面试采用专业化(试讲或说课)方式,主要考核应聘教师的专业态度、专业素养以及心理素养等。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体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面试以说课(试讲)为主;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岗位以技能展示为主要内容。
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县职教中心教辅岗位:
面试采取专业化形式。主要为技能操作和说课。总分为100分。
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和面试(说课)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由洪泽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ian.gov.cn)、洪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ongze.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6、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洪泽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者需为所聘用学校服务3年。
本次招聘的幼儿教师前3年按照《洪泽县政府雇员试行办法》进行管理。3年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纳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纪委:0517-87223385;
县委组织部:0517-8721137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11609。
报名咨询电话:0517—83230383(县教育局)
0517—87222271(洪泽中学)
0517—87298806(县职教中心)
本简章由洪泽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2012年江苏省洪泽中学教师招聘岗位简介表
中共洪泽县委组织部
洪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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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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