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2 10:54:26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考试(8月5日~9日)
考试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权重为60%,面试权重为4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含)。
⑴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笔试成绩公示3天。
⑵面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内尾数排序出现并列情况的可以同时进入面试。
讲课内容为所报岗位学科知识,讲课题目现场随机抽取,考生按抽签顺序讲课,讲课准备时间为20分钟,讲课时间为30分钟,讲课时必须使用普通话讲课,讲课评分由领导小组聘请专业人员组成评委组,共同现场打分和公布成绩。每个评委组由10名专业人员和30名学生组成。面试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总成绩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2.笔试评卷。评卷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按国家高考标准程序规范化操作。
3.笔试时间定为8月5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定为8月9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须加试公共科目。
(四)拟录公示及体检(8月13日~19日)
1.拟录人员公示。考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岗位参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情况,在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确定拟录名单,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体检。考生通过拟录公示后,依照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及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拟录人员进行等额体检。体检项目按《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则按相同学科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拟录人员自行承担。
(五)录取聘用(8月20日~9月1日)
1.拟录人员通过公示和体检合格后,按照考录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进岗手续。进岗时间为2012年9月1日。
2.进岗通知下达后,不按期报到进岗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3.被录用人员必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任合同,至少在所录用单位服务满五年以上。
五、工作纪律
(一)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周密组织、严肃纪律,确保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增加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考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考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和群众监督。
六、组织领导
成立科右前旗专任教师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姜天虎 旗委副书记
副组长:丁宪章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陈 然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
额日德 旗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福顺 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丽华 政府副旗长
孙 继 旗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方树奎 旗公安局政委
成 员:韩相忱 旗长助理,财政局局长
耿福忠 旗委办公室主任
刘志山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白太平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百顺 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王胜利 组织部副部长,人劳局局长
戴金桩 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郝宝霞 旗卫生局局长
吴双虎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范志勇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戴金桩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小建、巴特尔、秦 艳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办公室负责抽调。联系电话:0482~8398230 8398226。
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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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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