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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2)

2012-06-12 17:25:56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资格审查(2012年7月17日-20日)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母语非汉语的考生须携带5级以上HSK等级证书或三级乙等以上MHK等级证书原件,无HSK等级证书的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到招考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请于2012年7月20日起向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7月24日-8月1日

2.面试地点:新疆师范大学。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从2012年7月20日起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或到地、州、市教育局查询。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对达到笔试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按照实际入闱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内容:自治区统一制定面试考试说明,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6.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五)公布总成绩(2012年8月4日18︰00)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2年8月8日-10日)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地、州、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2年8月11日-13日)

对入闱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兼顾民族比例,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报考县(市)或异地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请咨询地、州、市教育局。

(八)公示(2012年8月14日-18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示。

(九)公布聘用结果(2012年8月19日10︰00)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审定后,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2年8月23日-30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为期8天的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和新疆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2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统一发放的《聘用报到证》赴所在地州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并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幼儿园报到。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0991-7606238、7606239

监督电话:0991-368963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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