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9 11:48:06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体检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出台的《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文件执行。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如体检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
(一)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政审)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本县在职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至今尚未撤销的人员;
8、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
9、无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全的人员;
10、擅自涂改或伪造相关证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或经县公开引进中学专任教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以个人档案和现实表现为主(个人档案于考核(政审)前交到贵州省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如考核(政审)不合格不再递补。
八、录(聘)用
(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由贵州省石阡县公开引进中学专任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录(聘)用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录(聘)用审批表》(一式二份)、《编制审批表》(一式二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贵州省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贵州省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
(三)被(录)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或脱产进修。
(四)新(录)聘用人员均实行试用期一年。
九、纪律要求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引进考试、考核(政审)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由贵州省石阡县公开引进中学专任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由贵州省石阡县公开引进中学专任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信息发布途径
1、贵州师范大学(http://www.gznu.edu.cn);
2、贵州大学(http://www.gzu.edu.cn);
3、石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qian.gov.cn);
4、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sqxrsj.gov.cn);
5、石阡县教育网(http://wwww.gzsqedu.cn)。
咨询电话:0856—7622874(贵州省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6—7621381(贵州省石阡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6—7651192(贵州省石阡县监察局)
附件:
贵州省石阡县2012年中学专任教师引进职数及相关条件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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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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