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6 15:33:46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加分政策
(一)加分条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曲政发[2012]69号)的规定执行。须在2012年8月1日-2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将加分证明材料交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二)办理要求
1、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到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在云南省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到县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在云南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在云南省参加“特岗教师”的提供《聘用合同书》,到县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5、在云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6、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到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县级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出具加分证明。
7、符合加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凭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奖章、奖牌、证书,到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符合上述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的,申请少数民族加分人员请于7月11日-13日报名时领取《沾益县2012年招聘教师少数民族考生申请加分审批表》到相关部门审批,其他加分人员按办理加分手续的要求凭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加分证明。
2、报考人员于8月1日-2日前到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已办理完备的加分审批表。沾益县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逐级上报审批政策性加分。
3、8月7日前将加分材料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审批,加分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失实的,方能给予办理加分。
4、申请加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种材料及所需证明,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七、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规定执行。计算办法:
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没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八、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计算的综合成绩及招考计划,按1:1确定考核人选,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情况,依次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按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分数高者确定考核人选;若再并列,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考核人选;若再并列,按学历高者确定考核人选。若还存在并列,并列人员重新面试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考核时,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档案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考核人选于2012年8月22日上午8点在县教育局一楼报告厅集中参加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综合成绩顺次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考核(只递补一次)。
九、体检录用
由沾益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文件,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教育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11〕2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由医院出具合格与不合格结论,对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所空缺岗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依次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参加体检人选,于2012年8月23日上午7:00在沾益县教育局一楼报告厅集中,必须保持空腹,体检费自带直接交体检医院,并带报名时同底半寸照片一张以及填表用具。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于2012年8月24日上午8:30在沾益县教育局集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愿选择相应学科的学校岗位,现场填报《沾益县2012年招聘教师自选岗位申请表》,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无事实的,拟聘用人员须将《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已婚人员,成绩上线者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聘用手续。凡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向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或说明材料,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招考聘用教师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和《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聘用人员必须在2012年9月10日前办理完人事关系、档案、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聘用等相关手续,超过办理期限者不准请假办理,后果自负。
招考聘用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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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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