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5 14:43:18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七)签约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用人报告,并附《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证明、考核报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用人报告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必须在15日内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使用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并办理行政、工资关系(或财政拨款)、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2、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临床医学岗位的聘用人员,应在首次三年聘用期内取得执业资格,未能取得执业资格的,不予续聘。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6-4177375。
本公告由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6—4180843。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附件:
1、太湖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太湖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范围
3、太湖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 |
点击下载此文件 |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panlg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