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5 16:35:39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准考证发放
应聘者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其资格条件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由招聘单位通知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1、2012年招考的中小学新教师要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占90%、面试占1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内容中专业课8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各10分。属参加“三支一扶”的考生按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折算前)。城区中小学招考的教师及外县(市)要求调入我市的教师的考试内容与新招考教师相同。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2、开考科目(详见职位表,职位表报名前公布)。
3、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高州市第四中学。
4、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执行。考生可在2012年7月31日—8月2日凭准考证到市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查分手续。
(二)面试
新招教师和城区中小学选招的教师均根据学校学科岗位录取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出现进入面试最后名次同分的,则一同进入面试人员,不够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向面试者发出书面通知。
面试人选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每人约10分钟。
面试时间: 2012年8月6日
面试地点:高州市第四中学。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90%、面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合成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人选的确定。
各职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
(二)体检。对确定为考核的人选,由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城区中小学选招教师不进行体检)。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经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时,若出现最后一名有同分的,则同分者一并聘用。
凡被聘用的人员,工作满三年后才能申请调动,如不服从安排,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及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新教师的待遇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我市新录用教师实行一年见习期并确定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其工资按粤办发[2007]8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享受同等公办教师的待遇。
十、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任何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查询电话: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668-6662847。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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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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