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6 09:18:01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面试程序
1、每天应参考人员按要求及时赶到面试地点集中,由工作人员核查考生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后,组织考生统一赶往面试候试室,到达面试候试室后先由报考各学科的考生代表(一般为各科目笔试第一名)抽签决定各科目考试顺序,再组织各科目考生抽签决定考试顺序,再组织各学科考生抽签决定考试顺序;
2、每个面试考场设评委五名(其中一人担任主考官),打分时每名评委独立打分,考生最后面试分值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每名考生面试前从5个说课课题中随机抽取1个课题作为说课内容。每个考生说课设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用时不得超过15分钟。面试得分当场向考生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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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纪律
1、整个面试在县人大、县政协和县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全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2、面试评委及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佩戴工作标志,在指定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不得进入其他工作岗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凡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工作人员,一律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工作。
3、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查看或询问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考试安排情况,不得泄露任何考试内容。发现有泄密和徇私舞弊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4、所有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候试室,所有资料不得带入准备室及面试室,考生进入考试候试室后,不得随意离开考试候试室,如要上厕所,必须由同性别工作人员陪同。发现接听手机、收发短信或与外界人员接触、传递信息等其他作弊行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考场现场使用手机屏蔽仪对通讯信号进行屏蔽。
5、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赶往考试地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的,按放弃考试处理。考生家长及亲友不得在考试现场逗留,否则该考生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进入考场只出示抽签号,不得作自我介绍和作各种暗示。考试结束后听指挥及时离开考场,不得再进入考试候试室。
7、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将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或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解释。
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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