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6 17:41:45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2、笔试
笔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招考岗位(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
3、面试
考生笔试成绩进入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以上的,根据报考各职位按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共同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采取现场答辩或情景模拟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见公告。
(四)体检
县公招录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07年2月)的要求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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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是审查考核个人档案及考生户籍地出具的考生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资格等相关证书原件及毕业生学籍档案的。
7、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政审)中按政策规定发现有不合格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体检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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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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