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8 09:42:10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报考人员报名时按每人150元缴纳报名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8月 2-3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县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两部分合卷)。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别按百分制计算。
1、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以教育系统主要法律法规为主)、教育学、心理学、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招聘岗位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4日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办具体实施。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经复审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说课)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与岗位招考计划数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招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环节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低于1:2的招考岗位调减或取消。
说课由凤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根据教师岗位特点,制订具体说课方案,并在凤冈县政府网上予以公布。说课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说课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说课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说课准考证参加说课。
3、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说课过程实行监督。
4、说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说课结束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计算
笔试内容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说课成绩占30%计算。
总成绩=[综合知识40%+专业知识60%]70%+说课3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列入体检对象等由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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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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