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9 14:41:25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承办单位由平江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定,体检标准按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3.因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实行一次性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录用人员需参加平江区新教师岗位培训。培训或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相关录取人员必须服从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分配。
五、本简章由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8728018 ,68728006 监督电话:0512-6872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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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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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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