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2 13:11:24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依次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工作由南谯区监察局、南谯区教育局和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含新增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南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谯区教育局、南谯区监察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谯区政府网、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谯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南谯区监察局0550-3119639)。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相关事宜
1、凡申请参加招聘人员不得跨学科、岗位参加招考(小学语文、数学学科除外)。
2、新聘人员必须服从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基层服务满两年。
3、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 3119639)。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南谯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 2012年南谯区学校招聘教师计划表》
附件二:《南谯区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南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2012计划表.xls
2012教师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表.xls
2012年教师招聘考试HD高清课件全新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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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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