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2 14:56:00 [您的教师考试网]
3.专业技能面试
(1)专业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职位要求,需要操作技能测试的,则面试和操作技能测试各占专业技能面试成绩的50%)。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报考教师岗位招聘计划1:3、汽车运用与维修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面试。若按笔试总成绩高低进入专业技能面试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全部进入专业技能面试。按笔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专业技能面试的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其进入专业技能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进入专业技能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数线,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低于报考岗位聘用名额1:2的比例的考生,进入专业技能面试的最后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分数线,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2)专业技能面试的范围和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3。
(3)领取专业技能面试通知书。进入专业技能面试的考生于2012年8月30日下午15:0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专业技能面试通知书》,并缴80元专业技能面试费。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员依次递补。
(4)专业技能面试日期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专业技能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专业技能面试。逾时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由此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六、体检和政审
(一)公开考核招聘
1.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2.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到市教育局人事科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按实际开支,由报考者个人支付。
3.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超过8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二)公开考试招聘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最后一名相同时,则以笔试考试绝对成绩高者进入;笔试考试成绩相同的,采取专业面试加试办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支付。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七、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遂宁教育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825- 2280942 2280602 5863139 5866013)。干部群众对拟聘用人员有情况举报的,应在公示期间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一律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者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并由市人社局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并报遂宁市编办办理编制确认手续后,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考核招聘人员需签订不低于三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且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遂宁中学、遂宁二中、遂宁一中、遂宁四中拟聘用人员,根据每个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拉通排序,由国、省、市示范学校依次聘用。
公开考试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严重违规违纪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在招聘全过程中,要严格人事纪律,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一)要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教育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0825-2280942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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