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6 10:17:03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各10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
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和专业课两科,分别占20%和80%。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为各科所学专业知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相同职位(专业)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每人交纳面试费70元(鲁价费函[2008]13号)。
面试采用讲课的形式。讲课内容为青州市现行中小学(中专)教材中各学科一节课内容(心理教育职位教材为《中学教育心理学》),笔试结束后将及时公布各学科讲课所用教材。讲课根据各学科人数,分组进行,抽签决定讲课顺序。备课40分钟,讲课10分钟。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3、总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各职位(专业)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学历高低、笔试成绩高低、年龄小大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核
考试名次确定后,按相同职位(专业)统一录取的原则,根据各职位(专业)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青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分别按相同职位(专业)应聘人员考试名次依次递补。
(五)录取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各职位(专业)考试名次,由考生本人依次挑选工作单位。其中,录用的硕士研究生优先挑选职位。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公示合格的初录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须同聘用单位签订服务期不低于五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信息公布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及初录人员等有关事宜及时在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可随时登陆查询。
以上意见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州市教育局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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