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3 10:34:15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八、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
(一)面试考官应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开展测评工作,遵守面试纪律。面试过程中,若考生未听清或要求重新念题,主考官应重新读一遍题目,但不讲解题意或暗示。
(二)计分员负责收发面试评分表,认真细致计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将面试成绩单报送监督组、主考官签字确认。主考官对考生宣布完面试成绩后,由该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认可。
(三)监督组负责对测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审验考生的相关证件。
(四)候考室人员负责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及看管考生的通讯工具。
(五)场外工作人员负责带考生进入面试室及维持场外秩序。
九、面试纪律
(一)实行封闭管理,由监察组全程监督、监察组成员相互监督、监察组长对面试工作整体监督。
(二)面试考生必须在2012年8月16日上午9:00前到达候考室,违者后果自负。进入候考室后,必须服从安排,上交通讯工具,遵守考场纪律,不得高声喧哗。进卫生间者,需有监察人员陪同。
(三) 考生面试时只能向工作人员报顺序号,不得报告自己的姓名及其他情况。违反者,面试成绩扣5分。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面试成绩为0分。
(四)面试考生必须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及有关纪律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考官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取消面试、录(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面试工作人员到达指定地点时一律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保管,确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征得监督人员同意,方可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六)面试考官与考生有血缘或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面试考官应提出回避;考生与面试考官有厉害冲突的,考生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经调查属实的,面试考官应当回避。
(七)面试室内禁止抽烟,面试室的工作人员在考生面试过程中,不能交头接耳,交流意见;不能显示漫不经心的样子,更不能出现当面评价、情绪夸张、过分鼓励、过分严肃等给考生造成误解或不必要的心理负担的行为。
(八)禁止无关人员进出考场;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不得在面试中途随意离开考场
(九)全体面试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密切合作,严格工作程序,严肃组织纪律。对渎职、失职、徇私舞弊者,由纪检监察机关从重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方案由师宗县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师宗县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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