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7 11:02:59 [您的教师考试网]
3.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果相同职位招聘数内末位考生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需增加附加测试,附加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临桂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验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名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
4.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报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核准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2)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人员聘用(一)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人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时进行复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要求在乡镇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三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拒聘,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推荐就业。
六、加强领导 严肃纪律(一)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
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体检医
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予认可,政府人
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
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
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试教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简章解释权归临桂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桂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2012年桂林市临桂县招聘乡镇中小幼教师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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