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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黄山市黄山区教育局招聘7名公办教师公告(2)

2012-08-22 10:23:45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科目

笔试分两个科目:1.《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2.《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

2、《专业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相关内容。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

8:30—9:30《公共基础知识》

10:00—12:0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黄山区。应聘人员请于笔试前一天到黄山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进入考场。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50分及以上(含加分),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对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报名期间,携带相关证明到黄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59-8537121)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成绩上各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六、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会同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人员确定:各岗位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方式:

各招聘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当场抽取课题进行备课(40分钟),试讲(含答辩)30分钟(其中试讲25分钟,答辩5分钟),由面试考官组评分,并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

(三)有关事项: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相关信息在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到黄山区人社局(0559-8537121)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概由本人负责。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

笔试合成成绩根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按2:8的比例计算出笔试合成成绩。

最终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在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如按以上方法成绩仍然相同的,再采取加面试的方式确定)。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二次。对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审批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核实,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九、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黄山区政府网、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录用审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招聘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9-8537121(区人社局事业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9-8500110(区纪检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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