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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三)违法违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四)其他有关规定不能选调的。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8月29日至30日。
资格审查内容: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选调方式
根据县教育局《2011年全县秋季学期九年级期末成绩统计表》,按相应学科的所教班级从高到低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调。一人担任多个班级教学任务的,以最好班级排名为准。新调入人员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在新聘用学校按现有岗位重新竞聘,签订聘任合同,并享受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待遇。
九、纪律要求
(一)参与本次选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操作,确保选调工作廉洁开展,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选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理取闹,否则取消其选调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且3年内不得申请岗位调整。
十、未尽事宜由县2012年民族中学和青龙中学部分岗位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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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江县2012年城区部分岗位教师选调资格审核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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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江县2012年民族中学和青龙中学部分岗位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doc |
德江县2012年民族中学和青龙中学部分岗位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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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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