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7 17:34:12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中:按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占80%、面试占20%的比例计算出总分,总分满分为100分。
(二)职业中学:按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总分,总分满分为100分。
(三)特殊教育学校:培智、听障教师按面试成绩作为录用依据,总分满分为100分。
(四)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五)被录取者需签订就业合同书,普通高中教师全部安排到高州中学、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任教;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安排到高州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职业中学教师安排到签约学校任教。
五、本简章解释权在招考单位,不尽之处,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68-6662847(高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8-6633839(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州市教育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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