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6 17:39:35 [您的教师考试网]
(九)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人才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10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告解释。本《公告》由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信息查询。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六安人才网”查询、查阅。
4、培训用书。本次全省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5、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64-3376108、3376209
考务咨询:0564-3334019
监督电话:0564-3376208
各招聘单位招聘情况及电话,详见《2013年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2013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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