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6 13:38:07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考核、体检
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考核、体检安排,由各设岗县(区)另行通知。
(五)确定人选
以设岗县(区)为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通过安徽教育网公示5天。
(六)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于8月中下旬统一组织,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发布。
(七)签订聘用合同
8月下旬,应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协议书(样本)》,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八)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区)教育局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
五、相关政策保障
1.聘用期间,特岗教师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工资标准,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2.聘用期间,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并享受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3.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教的,按规定办理入编、工资统发手续,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4.“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其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5. 对于服务期满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今后城市、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六、招聘工作纪律要求
“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规范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
咨询电话:政策咨询:0551-2822080(省教育厅师资处)
网上报名及分数查询咨询:0551-2166787(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监督电话:0551-2827720(省教育纪工委)
查询网站:安徽教育网(http://www.ahedu.gov.cn)
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 (http://tg.ncss.org.cn/index34.jsp)
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安徽教育网“特岗计划”专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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