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2 08:57:59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含加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与考生数1:3(由此产生的小数按四舍五入法进为整数)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同岗位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2人以上相同的,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程序。并在上述网站公布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及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及招聘岗位要求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濉溪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除上述材料外,报考人员中:
(1)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3)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提供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面试
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2人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下一程序。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在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同时,缴纳面试费每人80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向考生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照折合换算为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按照合成分的高低顺序及招聘岗位数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同岗位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次日起1天内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递补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同岗位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同的且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一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2、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岗位,根据各镇招聘计划和聘用人员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由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工作岗位;其余岗位人员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由县人社局统一分配。
3、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制,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期间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1—6082716(县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61—6089002(纪委、监察室)
附:《濉溪县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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