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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津县教育局2013年招聘42名中小幼教师(2)

2013-04-07 08:22:20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50: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百分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百分制)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1:3。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其取消或调整情况,于2013年4月11日在成都新津人才网(www.cdxjrc.com)公布。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013年4月19日17点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在成都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成都市服务基层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新津县定向公招岗位的报考者除外),根据成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在成都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应聘我县事业单位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加分。

(2)申报方式: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供所在区(市)县团委或人社局出具并盖鲜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年限、服务期已满、考核合格、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待报名成功后在2013年4月19日12:00前交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新津县瑞通路146号底楼,电话:82555577、82556732)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3年4月30日前通过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6、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通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面试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复审名单、时间及地点将在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教育、卫生类职位采用1+X方式,除公共部分面试内容外,加试专业面试内容;公共类职位只参加公共部分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部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总成绩于2013年5月17日前通过成都新津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一)体检、考核由新津县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四)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七、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新津人才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如系201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新津县监察局 028-69704444)。

咨询电话:028-82555577、82556732(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8-82511600(新津县教育局人事科)

028-86356095(新津县卫生局政工科)

查询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成都新津人才网(www.cdxjrc.com)

附件:《新津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津县教育局  新津县卫生局

二0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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