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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社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省、市(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请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规定的(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或直接考核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在任一招聘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3年4月22日——26日上午9:00----17∶00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乐山市柏杨东路269号,联系电话:0833—2442342),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加分人员信息表》(附件4)1份。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加分人员信息表》(附件4)1份。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加分,并于5月10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进行公示。
报考面向乐山市组织选派服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2、面试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6月30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区县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审查由区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各区县门户网站公告。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准考证1份;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⑤招聘范围为“全省”的报考者应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薄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复印件1份;
⑥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证件、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未达到3:1的,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面试比例达到3:1的同一层次(指市、县、乡)同一类别(公共行业类、教育教学类、卫生医务类)拟聘人员总成绩最低分, 否则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公告(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体检。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及相关事宜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没有二甲医院的区县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用人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报考人员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纪委监察局0833-2426963;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0833-2125375)。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3-244234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833-2431510。
4、各区县和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0833—2428215 乐山市水务局
0833—2415361 乐山市粮食局
0833—2431970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833—2495152 乐山日报社
0833-2428553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0833-2451962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833-2413708,2413709 乐山市农业局
0833-2101178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0833-2131721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0833-2130296 乐山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0833-2105320 乐山市民政局
0833-2438861 乐山市国土局
0833-2425795 乐山市科技局
0833-2425843 乐山市教育局
0833-2495859 乐山市卫生局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2131732
市中区网址:http://www.lsrc114.com/
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3301593
五通桥区网址:http://r.wtq.gov.cn/
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3432456
沙湾区网址:http://www.lsswrc.com
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2711204
金口河区网址:http://jkh.leshan.cn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5528066
峨眉山市网址:http://www.em-rc.com/
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4251503
犍为县网址:http://www.qwrsrc.gov.cn/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3722756
井研县网址:http://www.jyrsrc.cn/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5655426
夹江县网址:http://www.jiajiang.gov.cn/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4602765
沐川县网址:http://www.muchuan.gov.cn/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5222009
峨边彝族自治县网址:http://www.eb.gov.cn/HTML/Index.asp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4511357
马边彝族自治县网址:http://www.mab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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