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3 13:22:19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优惠政策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或设区市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经政审合格,不受户籍限制,可免试调入。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在外在职教师,可享受教龄加分。2年教龄的加基本分2分,每超过1年加0.2分,依次类推。
4、2012年9月经南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仍在我市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经见习学校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七、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须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5学年以上方可申请辞职或申请调离。如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1、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事实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见习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3)应届毕业生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的;
(4)违反本公告其它情形的。
九、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晓斌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琨、市政府副市长黄菊兰任副组长,教育局局长刘乘波、监察局局长兰希高、组织部副部长刘锡敏、编委办主任刘诗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连生、财政局局长陈德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赖小明、教育局党委委员康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刘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赖小明、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康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南康市城区益民路(第一小学旁)
联系电话:0797-6646561
网 址:南康教育网(www.nkjy.com)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康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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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准考证及存根.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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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场验证时间安排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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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doc |
南康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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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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