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3 15:12:24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考试
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笔试内容:幼儿教育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参加笔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如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低于3:1比例的职位,将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并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笔试后调整的各职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5月27日上午8:00参加面试。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笔试结束后调整的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的,笔试成绩处于末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或减少情况由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公布。
七、体检
体检根据面试后调整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组织第二次面试,并以第二次面试成绩最高者列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必须在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考察组工作人员须向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已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签字确认“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纳雍县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已婚报考人员婚育状况审查表》,未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乡镇计生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的证明;
3.《纳雍县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考人员考察鉴定表》,具体要求如下:
①应届毕业生经毕业院校(系)党组织考察鉴定;
②往届毕业生经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党组织考察鉴定;
③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鉴定。
4.考生档案查阅情况。
考察组根据有关材料及考生档案查阅情况提供考察结论。
考察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②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③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和乡镇“计生特岗工作员”;
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⑦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⑧截止到2013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资格证书的;
⑨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⑩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九、聘用及相关规定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生按照所报单位及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后,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行文聘用。
(二)聘后管理
1.聘用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
2.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聘用人员在本县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任何县外招聘(招考)。
3.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毕人社通〔2012〕 260号)文件规定。并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7—3536723(县教育局)
0857—353106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3526469(县监察局)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方案由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方案,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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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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