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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2013年招聘20名中学幼儿教师简章(2)

2013-04-27 10:40:27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面试

面试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或1:3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面试分值100分,其中面试方式为讲课和技能操作的岗位,讲课和技能操作各占5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专业科目测试与面试合并考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报考学校岗位的2012年及以前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报考学校岗位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试用期(2014年9月30日前)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bj.dazu.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23)43780636

附件:

1.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rar

2.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rar

3.大足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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