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5 10:46:59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加分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①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
②农村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证明材料);
③烈属及因工(公)死亡子女(见县人民政府认定文件)、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2、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相应笔试成绩中进行加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
①取得相应执业医师、会计师、造价师并报考相应专业职位的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并报考临床岗位的加5分;②取得会计员、造价员并报考相应专业职位的加3分。
符合两个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考生只能选择一项加分条件加分(加分证明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供,逾期不予认可)。
五、考试
考试除研究生进行面试外,报考其他岗位的只进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教师职位考试科目为《教师职业基础知识》,具体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师职业道德》;医务人员职位考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他人员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方式及分值: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实行百分制。
5、成绩公示:考生考试成绩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招聘职数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一)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至今尚未撤消的人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
3、无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全的人员;
4、擅自涂改或伪造相关证件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以个人档案和现实表现为主(注:个人档案于考核前交到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公示。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用编审批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
(三)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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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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