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0 09:20:56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面试
根据今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对所有招聘岗位实行分类考试的办法。
A类、B类面试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C类、D类面试在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面试方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并提交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对社会公示。具备条件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相录音,并在考试结束后将音像资料报送招聘工作主管部门。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1、A类岗位面试,主要是通用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岗位, 直接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2、B类岗位面试,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公共管理类岗位,采用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通用能力面试方式。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岗位专业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仅作为参加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核算。
3、A、B类岗位通用能力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的面试人数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划定最低70分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进入通用能力面试的考生凭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5、C类岗位面试,主要是教师、卫生医师、卫生检验、护理人员等专业性较强岗位,面试人员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的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主要测试其专业水平和技能,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部门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6、D类岗位面试,主要是艺术、体育、播音主持等专业性、技能性较强的特殊岗位,不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技能类岗位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员,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部门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5)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A类B类岗位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C类岗位按公共科目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D类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公共科目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一)体检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有关规定(见应聘指南)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除特殊情况经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2687084、2687677
监督电话: 2687805
附件1.2013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普通岗位表
附件2.2013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定向岗位表
附件3.2013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岗位表
附件4.2013年德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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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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