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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二次枣庄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招聘(2)

2013-06-18 18:51:42   [您的教师考试网]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或心理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工作由学校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5936

  电子邮箱:6778@vip.163.com

  联 系 人:尹老师

  枣庄学院网址:www.uzz.edu.cn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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