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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简章(2)

2013-08-06 10:07:43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面试

  1、面试由宿城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8:30,参加面试的人员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总分为100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现场操作演示;其他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说课。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体检由宿城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人社局、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其中:本科学历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宿城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527-82960263(宿城区纪委)

  0527-82960133(宿城区人社局纪检组)

  0527-82960314(宿城区教育局监察室)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岗位简介表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城区教育局

  2013年8月5日

  http://www.jssq.hrss.gov.cn/2013/0805/13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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