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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2013年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2)

2013-08-21 08:56:18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关于认定费用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历不一致的申请人,按有关规定缴纳认定费240元,由负责组织教育教学能测试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

五、其它

市教师资格认定办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及传真:0751-6919621。网址http://www.sgedu.gov.cn

注:粤教继〔2013〕24号文可在广东教师资格认定Q群共享中下载,本通知不再转发。

韶关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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