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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2)

2013-08-21 08:57:04   [您的教师考试网]

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和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好认定材料的审核、审批关,如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市。

(二) 各县(区)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于2013年11月8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和生成证书编号工作。教育部将根据11月16日零点前系统所显示我省已生成的编号数发放证书。

(三)各县(区)认定机构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信息的核对工作,认真核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任教学科等,并于2013年11月8日前将本县(区)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数据和教师资格认定名册(附件3)以及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三、其他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科(惠州市麦地路2号教育局办公大楼四楼403室),电话:2261072。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均可在惠州市教育局数码网(http://www.hzjy.edu.cn)主页“教师资格”栏目中下载。

惠州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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