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5 13:58:49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考试考核
分急需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大学毕业生,采取不同的考试考核方式。
(一)急需高层次人才
采取现场面谈加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招聘考官组根据面谈和专业考核情况,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重点高校毕业生
采取现场综合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考生综合素质,分值为100分,由考官组现场考试考核及评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在以上考试考核过程中可以展示特长、获奖及业绩等情况。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在招考点确定或在重庆市确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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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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