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1 16:49:07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考试时间(详见附件)
(三)考试组织
1.报名信息审核、考场编排等项工作由各市(区)统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kaowu.ntce.cn)上完成。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9月7日前,各市(区)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及审核用户申请表》(见附件1),经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建立考务管理账号。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各市(区)使用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统计工作。9月23日前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安排表》(见附件2);9月29日前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点及试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题统计表》(见附件4),省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各市(区)考场编排信息打印考生信息条形码。
3.10月30日前各市(区)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省考试管理中心领取试题、答题卡及条形码。11月2日各市(区)将试题及答题卡送达省考试管理中心评卷工作站。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
4.各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招委〔2014〕1号)的精神,切实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组织机构,各司其职,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5.考区设在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一律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员要认真查验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正确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入场检查,考生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它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防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和代考行为的发生。
6.考试组织管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157号)执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应对和处置;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成绩发布
教育部考试中心于11月30日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区)考试招生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市(区)将汇总的成绩复核名单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报教育部进行成绩复核。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正确进行查询。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考生由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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