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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县2015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2)

2015-10-22 14:46:13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连江县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确认起止时间:2015年10月 28日至10月30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二)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并用信封袋装好)。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申请人户籍不在连江地区的,还应提供连江县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连江地区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为申请人缴交的社会保险清单打印件(注:社保缴交清单打印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确认章)。

  5、《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以户籍在连江地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以人事关系在连江地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需一份。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

  7、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含2015年11月10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下同)。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拟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还应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且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及验印合格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提交相应层次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参加现场确认时暂不必提交此项,由体检单位统一报送认定机构)。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四、体检

  (一)体检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连江县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

  (二)体检时间: 11月2日下午2:30为中小学教师体检,11月 3日下午2:30为幼儿园教师体检。

  (三)体检地点:连江县中医院(凤城镇816北路44号)。

  (四)体检无须空腹,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一张到中医院B座体检科领取体检表,同时向医院缴费并进行体检。

  (五)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六)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七)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八)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九)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医院按榕价服〔2005〕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申请人向医院缴交。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过程及结果可在申请人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中查看,请及时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留言信息,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二)经认定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每个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目前我县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暂不收费。

  (五)连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26219003(正常上班时间)。

  原标题:连江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连江县教育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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