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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秀屿区2015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2)

2015-10-22 15:04:23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网上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2015年10月27日。

  2、报名方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申请人在申报选择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认定有关规定详见《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见附件)

  3、申报流程:

  本次网上申报,请按照以下流程操作:注册→选择认定机构→选择现场确认点→填报信息→核对信息→提交信息→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点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按钮)→退出。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网上认定机构的选择。

  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所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区)教育部门。

  凡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莆田市教育局。

  (2)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5、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在网上报名结束前,申请人可以凭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登陆密码和验证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修改后需点击“修改”方可修改成功。

  6、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7、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8、请申请人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9、报名结束以后,一定要点击“退出”按钮(网报页面的左侧)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现场确认事项

  (一)时间: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00)

  (二)地点:秀屿区教育局人事股(209室)

  (三)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2张白底彩照(小2寸)应自行贴好(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处暂不签名和时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1份,公办在职人员由任职工作单位鉴定;非公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采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此表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小1寸相片自行贴好,等待认定机构组织体检)。

  8、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1张(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在学期间课程成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1份。

  3、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材料要求:

  1、以上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型复印纸(A4以外纸张不予受理),公办在职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2、申请人要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所有申请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一人1袋(原件另行装袋,审核后退还本人),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申请人、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3、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中《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的照片。

  五、注意事项

  1、因“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

  2、逾期现场确认和领取证书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原标题: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点击下载>>>

  2015秋季莆田市秀屿区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说明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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