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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徐州市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政府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3年全县公办学校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9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见附件《丰县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素质好。

  (二)第一学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报考高中及职中文化课教师岗位的,需高中起点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同学科高中教师资格;报考职教类专业师资岗位的,需取得相同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与招聘岗位相同学科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中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可以延缓三年内取得);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同学科小学教师资格、相同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名特优教师是指具有省级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大市级名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职称或称号的,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下同);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名特优教师、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名额不限

  (四)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毕业生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职中、高中教师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名特优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反治安管理法受过行政拘留或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丰县现职在编教师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三、报名

  (一)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名特优教师须填写《名特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和《名特优教师报名登记表》从丰县教育网上下载,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并打印交报名处,提交后不得更改。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7月31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丰县示范幼儿园院内。

  (二)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报名时须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就业报到证》,暂无法提供《就业报到证》的,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就业毕业生另需提交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最迟在考察前提供)。

  名特优教师报名时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称号证书及相关的荣誉证书。

  以上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交近期正面同底2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费100元。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招聘资格,并在以后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任何招聘。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亲自报名,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提供报考者所需证件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满分100分)和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

  名特优教师、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直接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职数直至取消。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为报考岗位应具有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及写作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均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按学科招聘计划数不超过1: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最后一名并列者,则共同进入面试环节)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岗位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由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30分钟),限时说课(10分钟),满分80分;专业技能测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满分20分。

  其他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30分钟),限时说课(1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加面试成绩50%(名特优教师、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者以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费每人10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入选)。体检由县教育、人保、监察等部门组织。体检人员必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检查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入选)。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聘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不按要求提供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者,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入选)。

  六、聘用

  拟录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凡在公示期间举报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确定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后三年内不予办理县内调动,五年内不予办理县外调动。

  名特优教师安排在县城区学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根据教师资格和所学专业分别安排到三星级及以上高中、现代化示范初中或市级及以上实验小学。

  聘用人员享受全额财政拨款事业人员待遇,纳入编制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全程接受县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拟录聘人员名单在丰县教育网上公示。严肃招录纪律,对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丰县2013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丰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0516-89220657

  联系电话:

  丰县教育局人事股 0516-80396925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516-89215163

  网址: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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