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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河南新乡市长垣县公开招聘部分学校教师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公开招聘部分学校教师工作,依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教师岗位,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招聘计划

  这次共招聘教师167名。其中,职业类学校专业教师67名(长垣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41名,长垣县职业教育中心26名);农村小学教师100名(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附件2)。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证;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中师(中专)及其以上学历(中师、中专学历的限长垣籍),且具有相应专业的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

  四、报名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前,2013年7月15日由县人社局在长垣人才信息网(www.cyrcw.com)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7月22日至7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

  长垣县人才市场(位于长垣县华垣路建设大厦B座西临,电话:0373—8889050)。

  3.报名办法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在职人员提交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交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报名时填写《长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交纳笔试考务费30元。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长垣县人才市场按照要求重新选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报名人员,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在通过资格初审后现场提交申请,出具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免交费用的手续。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原岗位取消的除外),由招聘工作人员填写《长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人员情况登记表》,按照同一岗位(专业)分类造册。

  (三)考试

  1.笔试

  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知识;职业类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013年8月10日上午9∶00至11∶00进行笔试,笔试安排在长垣县城区。具体考务工作由县人社局另行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长垣县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本县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本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者可依次递补,但从面试须知发放后起,如出现空缺不再递补。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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