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察局 0517-86806161
县人社局纪委 0517-86805412
县教育局纪委 0517-86908457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17-86907240
本简章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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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