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 报名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市场(沙井加油站旁)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村支两委人员需持当选证或民政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7、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8、“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服务期未满人员需提供罗甸县团县委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已满服务期的,需提供服务证(团县委或引导办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10、具有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学历或在1991-2001年期间取得学历的或军队院校毕业的人员若不能在网上进行学历认证查询的,需由所在学校或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11、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2、代替他人报名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以及代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或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交到指定位置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若已缴纳报名费的,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提交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与招聘简章要求不相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其他

  1、报名期间,每日18:00后,在罗甸县人力资源网上公布截至当天各职位报名累计情况,供报考人员参考。

  2、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确定开考。对于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2比例确定开考。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的,需在罗甸县人力资源网上进行公示。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招聘办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改报职位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给予退还报名费。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考点设置在罗甸县,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只考一科,其中:教师类职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其余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11月21日(上班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被代领考生委托书。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二)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所有职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罗甸县人力资源网上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必须在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Cindy)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 招考
  • 备考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问知

为您解答一切公考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