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广西贵港市中小学教师招聘554人启事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以《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为准。

  2.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特设岗位、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专设岗位的报名人员统一在2015年4月10-12日携带与网上报名材料一致的原件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超过规定时间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当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其余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在2015年4月10-12日把加分依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递交到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验,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一律无效,不再享受加分。资格审查截止后,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公示2天,如有异议及时向招聘单位反映。

  4.招聘人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先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报市人社部门核准。不同意调整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处理。

  四、加分办法

  (一)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按贵政办〔2008〕42号文件规定执行。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二)服务本市的“四项目”未入编人员(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考生加5分,服务满1周年的加3分,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和相关证书。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五、笔试及成绩查询

  (一)笔试面试招聘岗位(含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面向符合贵港市随军家属安置条件招聘的特设岗位)全部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组织及笔试安排、成绩查询等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执行。

  (二)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

  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不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余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由市人社、教育部门统一划定,并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公布。

  六、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一)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除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外)笔试成绩(含加分)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合格成绩权重按5:5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分数+《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分数+加分分数)÷2。

  七、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 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 减少,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 单位的主管部门 (县市区人社 部门) 同意,报市招 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市、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办 公室公布。具体面试时间 、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知参加面试考生。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必须携带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核验,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招聘 单位及主管部门 通知为准。

  (三)面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采用说课或试讲方式进行。

  (四)面试的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同级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2.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4.面试考官的组成和资格。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5.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及顺序。

  6.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核准后当天张榜公布。

  八、考核

  (一)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根据笔试、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的高分者进入考核,笔试和加分合计也相同的,按《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的高分者进入考核);其余岗位人员,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的高分者进入考核)。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
(责任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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