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新区中小学和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30日至1997年4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新区2015年中小学和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5年5月4日(周一)至2015年5月8日(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除外),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市大港金港大道98号)1号楼5楼1520室(中小学岗位)和4楼1422室(卫生院岗位)。
(二)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填写《镇江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等应聘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办理报名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可减免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应聘报名时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者须根据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岗位,对照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新区组织人事部对入围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jna.gov.cn/zjxqgb/)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15年5月9日9:00-16:00,到报名地点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2015年5月15-16日9:00-16:00,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代领须一并提供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