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云南曲靖沾益县教师招聘14人启事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至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共3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有效报名参加考试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相应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将岗位情况在规定网站公示。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在报名审核后现场交费;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报名结束后,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公布。

  符合政策可免除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办理免费手续,报名时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七)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须于2015年7月13日到沾益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笔试分《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法技能》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四个层次命题。

  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沾益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1)笔试时间:2015年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

  下午3:00—5: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于2015年7月28日在规定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规定网站查询,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29—30日向沾益县教育局人事科提出书面查分申请。待汇总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查分,7月31日公布查分结果。

  (二)笔试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执行,于2015年7月13日下午17:30前到沾益县教育局人事 科 提交加分证 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县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5 年事 业 单位公  开招聘人员加 分情况汇 总表 》,  于2015年7月23日前报曲靖市人 力资 源和社 会保 障局事业单位人 事管理 科复审后办 理加分手续,由沾益县教 育局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加分人 员加分分 值及加分 类型和所需 材料 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请符合加分条件的人  员按规定时间 到指定 地点办 理,逾期不再办 理,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及要求

  1.根据应 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由高分到低分顺 序,按招聘岗位 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 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若因笔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则以专 业知识成绩高者 优先;若再并列,则以教法技 能成绩 高 者优先;若再并列,则 教育学成 绩高者  优先;若再并列,则以 教 育心 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再并列则以学历(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为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进  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资格复审主要是 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考核、体检等招聘程序。考核、体检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的安排在沾益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3.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过业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 位证 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政策性加分 证明、 中国高 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 复审表)、已婚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人 口和计划生 育局出具的无 违反 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 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原行政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书》或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必须在7月1日以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 历打印件或省级 教育主管 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已婚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 育局出具 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  证明及岗位需 要的其 他资 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不按时参加或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责任由考生自负。
(责任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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