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山东泰安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02人启事详情已经公布,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6月29日 9:00-7月2日16:00。详情可随时关注华图教育网教师招聘网。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岗位不要求学位证书除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7月2日前取得(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正常毕业)。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5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签字盖章)。同意报考介绍信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符合“定向岗位”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在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核时,还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岗位代码为“1”开头)、教育(岗位代码为“2”开头)、卫生(岗位代码为“3”开头)三类,各类均考两科,考试科目均为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综合类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卫生类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30%的公共基础知识和70%的医药卫生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等。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相应学段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学科专业等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7月25日上午

  9∶00-10∶30 综合类基础知识(教育类基础知识、卫生类基础知识)

  10∶30-11∶30 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4”开头)、体育教练员岗位(岗位代码“5”开头)、技师学院岗位(岗位代码“6”开头)的报名人员不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不再通过网络缴纳笔试考务费),具体考试、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基础知识成绩仍并列的按贫困生、省优秀毕业生等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医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6992622

  原标题:2015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2015年泰安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汇总表.xls

  2、2015年泰安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须知.doc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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