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重庆永川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和贫困大学生招聘教师336人启事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报考人员在2015年7月27日8:30至7月28日17:30期间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sm.aspx)首页.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 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2. 科目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均为100分。

  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6月修订版本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及时查询。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

  (二)现场审查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本人毕业(学位)证(需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询认证,留学人员需提供学历认证书);(4)考生报名信息表(缴费通过后即可在报名系统上打印);(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6)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7)贫困大学生需提供户口簿、贫困大学生证明(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原件及复印件);(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 由区人力 资源和 社 会 保 障局  同招 聘单位主 管部门 共同组织。

  面试人员按以下办 法确定:拟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 的岗位,按1:1.5的 比例,拟招聘人数在10人以 下的岗位,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 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若进入面 试 最后一名的笔试 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 员均进入面试。达不 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 招聘岗位人数至 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 例”公式 计 算,出现小数按 四 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 的,考生笔 试总成 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 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  力社保局 认定同意,可适 当放宽面试比例。

  教育事业单位中小学 教师岗位(音乐教师岗位除外)面试以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音乐教师岗位和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考生面试最后结果 在60分 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 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公 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 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 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 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包括贫 困大学生)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后,在规定时间到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 委提前公布),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招聘单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选岗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 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责任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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