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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南通市高中段(含实习)教师资格认定通知(3)

2016-01-08 13:56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2016江苏南通市高中段(含实习)教师资格认定通知,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6号)精神,现将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八、有关政策说明

  (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推迟到2016年1月9日―10日举行。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2016年,我省只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通知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二)省考过渡考试

  1.2016年,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6年自行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测试对象限以下两类人员:

  (1)符合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人员;

  (2)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具体条件见《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

  3.2017年起,各地不再自行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2014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中,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应或毕业后5年内没有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三)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人员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在职盲聋哑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仍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认定申请。具体测试安排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认定工作咨询电话:0513—85215753(南通市教育局行政服务处)。

  原标题:关于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通知

点击下载>>>1-3全部下载.docx

1.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2.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现场确认须知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南通市教育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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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珂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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